全运会龙舟比赛期间未经允许禁止此类行为
为进一步加强对无人机等“低慢小”航空器安全管理,维护重点区域空中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》《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》《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》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,决定于2025年7月1日0时至2025年7月7日24时对十五运会龙舟比赛活动现场(丹灶仙湖)及周边区域“低慢小”航空器加强管理。通告如下:
一、本通告所称的“低慢小”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、飞行速度慢、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,主要包括无人机、轻型和超轻型飞机、轻型直升机、滑翔机、三角翼、滑翔伞、动力伞、热气球、飞艇、航空航天模型、空飘气球、孔明灯等。
二、2025年7月1日0时至2025年7月7日24时期间,未经允许禁止任何单位、组织和个人在十五运会龙舟比赛活动现场(丹灶仙湖湖区)及湖区外延500米范围内进行“低慢小”航空器飞行活动。
三、管控期间,各单位、组织和个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、法规,主动配合无线电管理、民航、公安等部门做好“低慢小”航空器及其拥有、使用者的登记管理工作。
四、对于违反本通告的飞行行为,由公安机关联合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;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由公安机关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予以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